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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花江边论坛总章程

一、为促进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边论坛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校园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BBS管理体系:论坛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

三、网友管理
   1、论坛用户应当遵守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论坛用户不得故意使用带有污辱或人身攻击、甚至恶意雷同的ID或淫秽、色情的签名;不得在灌水版之外版区发表灌水文章或张贴垃圾信息,不得发表空贴及恶意灌水文章;不得在超过两个以上的版区内发表相同的主题;不得发纯URL形式的主题。
   3、论坛用户在本论坛各讨论区发表的文章,如转贴要注明转载字样。本站不为用户导致的版权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4、在花江边论坛内发表的一切文章及言论,仅代表作者本人立场,任何信息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信息发布者本人承担,本站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版主管理
1、 版主申请条件
   1)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强烈的责任心,有能力在自己的版块组织相关的活动;
   2) 对所申请版块内容有浓厚的兴趣;
   3) 有相对较长的在线时间,可以管理和维护自己的版块。
2、 版主申请程序
   1) 在论坛管理区域向管理员提出申请;
   2) 管理员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 公布申请者基本情况,征求网友意见;
3、 版主职责
  1) 维护论坛秩序,调动网友进行讨论和参与活动,调解网友之间的矛盾,允许各种观点共存,并对讨论方向加以引导和影响;
  2) 整理、维护本版贴子,推荐精华文章,并对违反规定的贴子做出相应的处理;
  3) 为网友提供帮助及解答问题;
  4) 搜集与本版相关的信息,组织本版内的活动,逐渐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
4、 版主权利
  1) 有权保留或删除、修改、转移其管辖版块中的所有贴子;
  2) 有权在自己的版块发布相关公告(通知管理员代发);
  3) 有权在自己的版块组织各种有益活动;
  4) 有权制定符合自己版块的版规,但需经管理员审核通过。
5、版主纪律
  1) 不得将版主账号和密码交由他人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论坛管理员报告、备案;
  2)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尊重网友劳动,不得滥用权力,尽可能避免直接删除主题;
  3) 保持形象,不得污言秽语,或信口开河;
  4) 版主发表文章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论坛规定;
  5) 严禁各版主在论坛内部相互攻击(允许理性辩论,不可言语攻击);
  6) 因故不能履行版主职责,必须向管理员请假,征得管理员同意,并寻找可以接替的同学进行管理;
  7) 由于个人原因,要求辞退版主职位的,必须提前1周在论坛管理版块内提交正式退出报告。
4、相关说明
  1) 不恰当的言论包括:反动言论,非法的或帖不对版的广告(广告请发布在“花江集市”版且不可频繁重复发同内容帖),用户个人信息(包括头像、ID、昵称、签名等)有意包含非法信息,恶意使用的粗言秽语,人身攻击性言论及其他不符合本论坛主题的内容及政治敏感性内容;
  2) 处理方法:反动言论和广告等立刻删除,其他不恰当的内容视情况删除或转移或屏蔽或建议发帖人修改,并使用短消息或在修改的帖子以红色加粗字体留言的方式警告发帖人。对于发表反动言论或屡教不改继续发表不恰当内容的帐号,要及时通知管理员进行处理。

五、删贴、封id及转移标准
1、删贴标准
   1) 发布含有本章程所禁止内容的帖;
   2) 不利于本版团结和发展的贴;
   3) 无内涵与实际内容的贴;
   4) 重复发贴,冲版贴;
   5) 关于被删除及被封的询问贴及相关事件的纠缠贴;
   6) 在非广告版发广告贴
2、封id标准
  1) 发布黄色、反动、邪教等内容帖子的号码;
   2) 刷屏式发帖,被警告后屡教不改;
   3) 被人有理由投诉3次以上且确有块规行为的;
  4) 进行人身攻击,情节严重且被警告后仍不悔改的。
3、 转帖标准
  1) 与所在版块内容不符的贴。

六、处罚
  1、违反上述标准第一条第1款与第二条第1款者,管理员或版主有权在不通知发帖者本人的情况下,将其贴删除并关闭其帐号。
  2、违反上述标准其余规定者,管理员或版主有权在不通知发帖者本人的情况下,将其贴删除,向发贴者提出警告,警告无效者或情节严重者,将关闭其帐号。
  3、如版主出现如下情况者,取消其版主资格:
    1) 未在"论坛站务"版声明原因而一周或更长时间没有维护自己版块;
    2) 未能及时维护自己版块,造成混乱或不良影响;
    3) 有大量网友投诉且事实确凿。

七、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花江边社区
                                                        200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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