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史上最伟大的五位计算机罪犯
[打印本页]
作者:
Ardor
时间:
2008-6-9 13:57
标题:
史上最伟大的五位计算机罪犯
黑帽子黑客 — 罪犯
你看见的这些都是在刚步出青春期即被逮捕的黑客。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做这些是为了赚钱,而另一些则仅仅是因为好玩。1. Kevin Mitnick.
Mitnick 也许是黑客的同义词。美国司法部曾这样评价他:“美国史上被通缉的头号罪犯”。他的丰功伟绩被拍成了两部好莱坞电影:Takedown 和 Freedom Downtime。
Mitnick 以破解 Los Angeles 的公交车卡系统作为开始,那时他只是为了免费乘车。然后和苹果公司的Steve Wozniak一样,他也尝试着盗用电话线路。Mitnick 第一次被宣告有罪是因为侵入Digital Equipment公司的计算机网络并盗走软件。
在接下来的两年半里,Mitnick 开始了疯狂的黑客活动。他开始入侵电脑,破坏电话网络,偷窃公司的秘密并最后闯入了美国国防部的内部网络。当他侵入到同为电脑专家和黑客的Tsutomu Shimomura的电脑里时,他的坠落开始了。
Mitnick 现在是社会上的的一名积极分子。在长达五年零八个月的社区服务之后,他现在是一名计算机安全顾问。
2. Adrian Lamo
Lamo 让很多组织感到头疼,他曾侵入过微软和纽约时报。Lamo会在咖啡厅、Kinko's和图书馆里使用电脑网络来完成他漂亮的行动,他因此赢得了一个称号——“无家的黑客”。Lamo 经常地发现安全漏洞并利用它们。他也常向那些公司提醒这些漏洞。
Lamo 曾入侵过 Yahoo!、Citigroup、Bank of America and Cingular。当然了,白帽子黑客做这些是因为那些公司雇佣了他们,然而Lamo却是在犯法。
当Lamo闯入纽约时报内部网络时,他被顶尖的反计算机犯罪专家盯上了。因为他的犯罪,他需要偿还6万5钱美金。附加的,他被判了6个月的家庭监禁和2年的缓刑。2007年的时候刑期终止了,Lamo 现在是一名著名的公共发言人和获奖的记者。
3. Jonathan James
在16岁时,James 作为第一名因为黑客行为而被送入监狱的未成年人而赢得了极大的恶名。他之后承认说他只是为了好玩。
James 闯入过高度机密的组织,其中包括国防威胁降低局。凭着这个他可以查看帐号、密码和高度机密的邮件。
在 James 的清单上,他还闯入过NASA的计算机并盗走价值一百七十万美元的软件。引用美国司法部的话说:“James 偷走的软件能维护国际空间站的物理环境,包括对湿度和唯独的控制。”当他的入侵被发现后,NASA不得不关闭了其整个计算机网络,并因此花费了纳税人四万一千美元。现在James 准备成立一家计算机安全公司。
4. Robert Tappan Morris
Morris 是前国家安全局科学家Rort Morris的儿子。Robert 曾编写过著名的Morris 蠕虫病毒。这个病毒是第一个能通过网络传播的病毒。因为他的行为,他成了第一个被1986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令起诉的人。
Morris 还是康奈尔学院的一名学生时就开始编写蠕虫病毒,他那时宣称他只是想用这个病毒查看互联网到底有多大。然而,那个蠕虫病毒却失控地不断自我复制,许多计算机因此被关闭。有专家宣称一共有六千台机器被破坏了。Morris 最后被判了400小时的社区服务和一万美元的罚款。
Morris 现在是 MIT 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实验室 的一名专家。他专注于计算机网络体系。
5. Kevin Poulsen
经常地被认为是黑暗但丁,Poulsen 因入侵洛杉矶KIIS-FM电话线路而获得了国家级的关注。他的这些行动为他赚来一辆保时捷汽车。
当他入侵FBI数据库并使用联邦电脑窃取敏感信息时,他被FBI盯上了。Poulsen 的专长是入侵电话线路。他最后被判了5年的监禁。
当他在监狱里时,Poulsen 作为一名记者在工作并被提拔为了连线杂志的高级编辑。他最热门的一片文章描述了他利用Myspace 档案鉴别744个性犯罪罪犯的工作。
作者:
atux
时间:
2008-7-4 19:18
都是高手~~
呵呵
作者:
horoscope
时间:
2008-7-4 19:35
计算机~头疼
作者:
尧山AKamok
时间:
2008-7-4 20:25
强人
作者:
小木
时间:
2008-7-7 00:28
标题:
回
大家不用羡慕
我们桂电向来藏龙卧虎
说不定桂电就有这样的高手呢
作者:
厚嘴唇
时间:
2008-7-7 12:00
有可能有这样的高手,但没有我认识的
作者:
Anchen
时间:
2008-7-7 12:18
他们是我崇拜的对象~!!
欢迎光临 花江边社区—论坛 (http://archive.huaclub.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