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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相关注意事项

就业工作问答就业指导不少同学没有到场,我把相关的一些必须知道的信息整理了一下,分类贴在这里。希望所有同学都能认真学习,确保在毕业就业过程中不要发生以外,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组织就业指导的时间很有限,希望大家以后能够认真对待,不要缺席。
就业相关问题
一、目前我校毕业生可能的就业形式有哪些及户口、档案关系如何签转?
目前我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式主要有: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工作,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工作所在地;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函,到用人单位工作,但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毕业生生源地或挂靠其他人事代理机构;
3、定向生回原定向单位就业,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原定向单位所在地;
4、毕业生自主创业或灵活 就业(本专业比率原则上不超过3%),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毕业生生源地或挂靠其他人事代理机构;
5、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户口、档案关系转签到新的就读学校;
6、毕业生出国学习或工作,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毕业生生源地或挂靠其他人事代理机构。
二、什么是就业方案?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如何确定?
就业方案是签发就业报到证的依据,根据广西区就业办规定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中旬)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统一上报。
就业方案中的报到单位和工作单位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报到单位依如下方法确定:
上述6种就业形式中,第1种情况的报到单位为工作单位;
第2、4、6种情况的报到单位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多数地方为人事局、人才中心,少数地方 为教委)或挂靠其他人事代理机构,工作单位依各自情况确定;
第3种情况的报到单位为原定向单位。
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按照就业方案中的“报到单位”栏签发,但考取研究生、续读以及获准户口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其中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凭入学通知书(录取证明)办理户口、档案签转手续。
三、协议书具有哪些性质?
协议书是教育部统一规定格式、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由学校发放给毕业生用来签定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材料。它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两方面共同签定的毕业生就业合同,学校作为见证方。协议三方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协议书所涉及的三方关系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属平等主体关系,学校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属不完全平等主体关系,学校对协议书行使管理权及是否有效的认定权。广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协议书行使最终审核并决定是否按协议书签发报到证的权利。 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套协议书,每套一式三份,签好后学校、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各保留一份。协议书编号与毕业生推荐表编号一致,协议书必须严格按编号发放、使用,任何人不能使用他人的协议书或将自己的协议书转给他人使用,如因此与用人单位发生法律纠纷,由当事人负责解决,同时,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双方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注: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全套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定向生无协议书、推荐表)。请毕业生慎重签约!
四、协议书上的“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是指哪类单位?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都说自己有的那种“用人自主权”,是指用人单位(包括私营企业主)拥有录用或不录用某个毕业生的权利。而协议书上的“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是特指该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毕业生落户不受当地人事局指标限制,当地人事局随时同意该单位录用的毕业生落户并给予办理有关手续。这类单位主要包括以接收户口、档案关系的方式接收毕业生时只需向当地人事局备案或履行名义审批程序的单位。这些单位有独立的人事组织机构,如中央直属、省、(区)直属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研究所、大中型国有企业、高等院校、部队各单位。
五、如何确定协议书是否有效? 协议书有效是指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就业关系(包括不解决户口、档案的录用关系)即成立,学校有义务、有责任对协议的履行或变更行使管理权。 协议书实行形式有效和实质有效原则。除了完全按协议书要求签订的协议书有效以外,下列协议书对学校来说亦为有效协议书:
1、用人单位直接来学校招聘毕业生,单位负责人已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但没有盖用人单位章的协议书;
2、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意味着已经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因此,用人单位已签署接收意见,即使毕业生未在协议书“应聘意见”栏签字,仍视为有效; 学校将协议书发放给毕业生,表明学校已经授权给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且随时承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
。因此,上述1、2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书,即使学校尚未加盖公章,亦为有效协议书。
六、协议书已经签好,由于时间原因无法将协议书及时上交学校,怎么办?
协议书已经签好,由于时间原因无法将协议书及时上交学校的毕业生,可以先请用人单位将协议书传真到学校招生就业处(传真号码:0773-5601520)。学校招生就业处在审核协议书传真并确认合格后可以及时将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列入就业方案,但协议书原件到达后,毕业生必须及时将其补交到学校。
七、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使用他们自己制作的协议书,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使用当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制作的协议书与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则可以不用签署我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当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在其自制的协议书上已经签署了他们同意接收毕业生的意见,则直接将协议书上交学校招生就业处,以确定就业协议书的有效性。
八、什么是聘用函?签定聘用函有什么用?
聘用函是不解决户口、档案关系的用人单位单方面提供给学校的聘用毕业生的书面证明(不是就业协议书),它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后签订。 聘用函将作为学校对毕业生就业落实情况掌控与就业跟踪反馈的凭证。签定了聘用函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毕业生生源地或挂靠其他人事代理机构。
*建议聘用函最好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聘用、灵活就业登记表》
九、什么叫违约?毕业生怎样办理有关违约手续?违约手续办理时限?
凡使用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又不愿或不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无论签约时的就业方式如何,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是否签章,均属于违约。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其他毕业生利益和协议书的严肃性,学校原则上不同意学生违约。在校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违约的,由毕业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毕业生办理解除就业协议手续申请表 》),同时提交原全套协议书一式三份,交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经审核属实后,由招生就业 处在校就业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方可换发新的协议书。换发新的协议书使用原协议书编号并注明“此份为补办件”。 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毕业生愿意到用人单位工作,但由于用人单位违约而导致毕业生无法履行就业协议,毕业生持有关证明到招生就业处申请办理换发协议书,毕业生对学校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学校将保留为毕业生对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提供证明材料和法律咨询的权利。违约手续办理时限为毕业后两年内。

就业工作流程
一、毕业生签约流程
1、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后,将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交与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 栏填写相关内容,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由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加盖公章(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则只需该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即可);
2、将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并加盖公章;
3、签定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后,由用人单位、学校、毕业生各保留一份协议书,其中用人单位保留就业协议书为蓝色、学校保留协议书为黑色、毕业生保留协议书为绿色,毕业生在签定就业协议书后应在各院系进行登记并留下协议书复印件。
*注:上述1、2项顺序可以更改。
二、就业计划流程及时间安排
1、毕业生网上注册→各院系审核→招生就业处审核上报→广西区教育厅审核→打印报到证→毕业生离校 招生就业处审核报到证打印程序: 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除外)只加盖了用人单位公章而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就业处原则上将视为聘用单位,不打印到该用人单位的报到证。
2、上报就业计划时间及安排 2008年10月下旬到广西区教育厅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核; 2009年5月中、下旬上报广西区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名单,同时经广西区教育厅审核汇总到教育部; 2009年6月中旬广西区教育厅下达毕业生就业方案; 2009年6月下旬打印报到证;
三、调整计划办理程序、期限及费用 毕业生领取报到证离校后,又想离开原报到单位到其他单位工作,从而申请更改报到证的,称为就业调整。
就业调整需准备以下材料:
1、原报到单位同意离开的证明公函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书面申请(由学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原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保留的就业协议书(原报到证为生源所在地不需出示该材料);
4、需迁往新的用人单位接收函原件和复印件;
5、原报到证原件;
6、毕业证复印件;
7、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此项);
8、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需此项)。
手续齐备后交招生就业处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就业处出示证明,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按照《关于调整非行政许可项目“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核发”审批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前往南宁办理。
前往南宁所需材料:
1、原报到证;
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核发申请表一式两份(在就业网上下载);
3、原报到单位同意离开的证明公函原件;
4、新的用人单位接收函原件。
审批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材料送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办理地点: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怡宾路6号怡宾大厦,自治区工商局斜对面)教育厅窗口(三楼)。
(2)审查受理。首问责任人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即进行形式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填写《受理通知书》,在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当场交付申请人。 。
(3)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负责人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出具《办结通知书》,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一并交付申请人。
(4)制证取件。申请人凭盖有“自治区教育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申请表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南宁市教育路3号)印制和领取就业报到证。
调整办理截至时间:领取毕业证之日起的两年内。
费用:调整改派服务费4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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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还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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