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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枰MM 发表于 2008-11-3 17:06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前任校长谭永红为什么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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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31日
桂林市政府、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林森房地产开发公司三方联合现场调研会在我校西校区召开。桂林市政府陆副秘书长、林森公司邹董事长、我校谭永红校长及三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主要就林森公司在我校西校区围地建房一事进行协商以求妥善解决。
谭永红校长代表学校对此事态表明了我校的严正态度和立场:
第一,地处我校西区教学楼南与六合路间的土地即桂林电子信息城建设工作指挥部所称20号地块属我校所有,是我校学生平时早读、学习的场所,这里绿树成荫,其中有自建校以来所植树龄50多年的名贵树种,为历届校友留恋、向往的地方,应予以妥善保护。
第二,2002年,为了支持桂林市电子信息城建设,学校当时曾同意将我校西校区与桂林市的300亩土地与进行整体置换,但后来,电子信息城计划不再在我校西校区建设,因此土地置换也就不再实施。由于电子信息城在我西校区建设计划的终止,西校区整体置换也就终止,因此,20号地被划拨的前提不再存在。
第三,原电子信息城建设指挥部在将我西校区20号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一事,从未以正式渠道与我校协商、更未征得我校同意,是单方面作出的决定。
第四,因六合路扩宽需要,我校与桂林市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于西校区原我校门面拆迁补偿协议,并不包括该地块的补偿。林森公司以该协议冒充此地块补偿协议获得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划拨是一种欺骗行为,因此,国土资源局依此所作的土地划拨决定是无效的,应该依法予以撤销。
第五,若该地块被用作商品房开发,必然给我校正常的教学活动带来严重影响,破坏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在师生员工当中造成巨大反弹,如不予以妥善解决,难免造成校园的安全、稳定问题。
谭校长进一步指出学校用地属于教育用地,被作为房地产开发存在不妥之处,希望市政府能重视学校的意见,考虑到学校师生的利益给予妥善处理,责令桂林市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在我校西校区进行房地产开发,拆除所建围墙,恢复我校原有办学环境,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我校综合管理处蔡红处长、校办佘秋平副主任、基建处孙绍忠处长和保卫处蒋芳清处长等也分别对占地一事表明了学校的态度和立场。
林森公司董事长在会上出示了土地划拨决定书,市国土资源局的来人出示了林森公司提交的拆迁补偿协议。蔡红处长和谭校长当即指出该协议只是学校为了支持市里六合路拓宽建设,双方签订的关于西校区当时临街门面拆迁补偿协议,并不包括20号地的补偿问题,如果以此作为我校同意20号地作为房地产开发用地则是一种欺骗行为。
陆副秘书长表示,一定尽快将我校的意见向桂林市党政领导反映,争取对事进行妥善处理。
目前,我们正密切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2006年10月18日
根据自治区政府吴恒副主席指示,要求国土资源厅和教育厅派出工作组与桂林市有关方面协调处理我校西校区20号地被开发问题,10月17日上午,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副处长黎萍、教育厅财务基建处何烨、桂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晓武、桂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总工程师王代连以及市国土局、桂林电子信息城建设指挥部的领导来到我校,就协调我校西校区20号地开发问题召开了现场办公会。学校副校长肖岳峰、林森公司董事长邹桂生等分别代表学校和公司出席了现场办公会。会前,周怀营校长接见了与会人员。
肖岳峰副校长代表学校感谢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各级领导对我校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表达了学校新一届领导班子在西校区20号地开发问题上的基本共识。办公会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尊重法律、顾全大局、妥善解决的原则,经过多方协调、共同探讨和反复磋商,最终达成了以土地置换方案来解决20号地开发问题的协调意向,并就进一步协调有关后续问题坦诚交换了意见。张晓武副秘书长代表桂林市政府感谢我校对桂林市政规划的大力支持,市建规委、市国土局、七星区高科技建规局等相关单位领导也分别表态支持和配合做好置换20号地的有关工作。
随后,肖副校长陪同与会领导赴西校区现场察看了拟用置换地的基本情况。

天枰MM 发表于 2008-11-3 17:17

[url]http://web.peopledaily.com.cn/haiwai/199810/31/no_981031003074_5.html[/url]



当年开学典礼上他那激情的英文致辞以及标准的念外国大学的庆贺信,都让我折服!还有那脱稿的说辞,很好的说明了他的才华和抱负。试问目前有哪个领导能像他一样脱稿发言……

空心菜 发表于 2008-11-3 18:32

回复 2# 天枰MM 的帖子

有些人天生就是做事的
而有些人天生就是为官的

叻叻 发表于 2008-11-3 19:54

回复 2# 天枰MM 的帖子

早看过了
谭教授的形象很有魄力
唉~~~只叹我们来不逢时呀

叻叻 发表于 2008-11-3 19:57

桂电非常需要这样的领导呀
向课课教授致敬

发表于 2008-11-4 00:06

没有人回答上面的问题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前任校长谭永红为什么辞职

叻叻 发表于 2008-11-4 00:21

回复 6# 的帖子

你不会那么笨吧?
还没看出来???

solo_tree 发表于 2008-11-4 10:43

明显被黑了

webyucn 发表于 2008-11-4 12:45

[quote]原帖由 [i]Guest[/i] from 202.103.243.x 于 2008-11-4 00:06 发表 [url=http://www.huaclub.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236&ptid=1904][img]http://www.huaclub.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前任校长谭永红为什么辞职
? [/quote]原因太多了,怎么说得清~~

菜鸟老师 发表于 2008-11-14 13:17

大家继续怀念他吧.

qing 发表于 2008-11-26 23:02

可惜

seventy 发表于 2009-4-15 20:41

可惜~~没见过~···

问道 发表于 2009-5-25 11:53

那为什么在他主政期间,尧山校区的建设出了那么多问题?以致新校区建设不能按计划完成?

hearo 发表于 2009-9-13 18:56

[i=s] 本帖最后由 hearo 于 2009-9-13 18:58 编辑 [/i]

[b][url=http://www.huaclub.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191&ptid=1904]2#[/url] [i]天枰MM[/i] [/b]

       由于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尧山校区建设指挥部原指挥长赵永华(副厅级)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当时的桂林电子工业学院(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校长谭永红负有重大领导责任,犯有玩忽职守罪,而被开除一切党内外职务,因而校长和兼党委副书记一职均被停止.
        相关背景:[url=http://www.gxjjw.gov.cn/article/2009/0104/article_26608.html]http://www.gxjjw.gov.cn/article/2009/0104/article_26608.html[/url]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尧山校区建设指挥部原指挥长赵永华受贿百万被判无期徒刑                                          
                                              2009-01-04 10:03:17 作者:贝思坤 陆铭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浏览次数:5251

          本网讯 2008年12月24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尧山校区建设指挥部原指挥长赵永华(副厅级)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align=left]  今年55岁的赵永华,是陕西省周至县人。2007年4月3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2008年5月6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赵永华在2004年2月至2006年10月期间,涉嫌利用担任指挥长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9万元。涉嫌国有事业人员滥用职权罪,隐瞒设计单位没有资质的重大事实,导致耗资800万元的尧山校区29万平方米房屋建筑和校区景观设计,因设计单位不具有设计资质,使其中的12.4万平方米的建筑图纸无法使用,另已完工的15万多平方米的项目无法在预期内通过验收投入使用,桂电为此支付398.6293万元的审图费及加固设计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align][align=left]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赵永华因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永华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14万元予以追缴。[/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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